2022年12月28日,德国海关致信通知当地电子烟协会及经济经营者,对2022年7月1日之前上市的烟草制品替代品(即“电子烟”)进行重新征税:要求未履行缴税义务的电子烟返回税务仓库,由有权获得税票的人(制造商、进口商或出于商业目的的购买者)进行印花税票加贴,履行追溯征税义务。
本期为您介绍该通知函中涉及产品所有者应尽快履行之义务。
b.从2023年2月13日起,对2022年7月1日前已经上市的电子烟(以下简称“旧货”)以及在征税区域内持无效税号的所有电子烟按照电子烟附加税率征税。
b.旧货须在2023年2月12日之前归还至税务仓库,且须在税务仓库所有者的所有记录簿(税务仓库簿和税号簿)中录入,“备注”栏中注明“税后旧货”。
b.不得使用具有多个开口点的零售包装,如果零售包装具有第二开口点,须在该开口点对零售包装进行充分的维修,如大面积、不可拆卸的粘合或通过连接不可拆卸安全胶带进行固定;
c.须在零售包装的唯一开口点贴上印花税票,在不明显损坏印花税票或包装的前提下去除无效税标。
注:下载链接 海关在线 - 技术通知 - 烟草制品替代品(旧货)的后续征税 (zoll.de)
https://www.zoll.de/SharedDocs/Fachmeldungen/Aktuelle-Einzelmeldungen/2022/vst_nachversteuerung_substitute.html
b.通过邮寄或电子扫描件形式将填写后的申请表发至以下地址或邮箱中:
地址Add.:Hauptzollamt Bielefeld,
Sachgebiet B,
Arbeitsgebiet Tabaksteuer und Steuerzeichenstelle
Postfach 32 40
32232 Bünde
邮箱Mail:poststelle.steuerzeichen-buende@zoll.bund.de
c.如果不能重新征税,个人交易者须在2023年2月13日之前销毁旧货。
a.从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每毫升0.16欧元;
b.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每毫升0.20欧元;
c.从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每毫升0.26欧元;
d.从2026年1月1日起,每毫升0.32欧元。
据悉,近期许多电子烟主流进口市场都加强了流通渠道监管力度以保护市场正常秩序,建议相关企业关注目标市场之合规出口要求。
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立讯检测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