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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11月10日
国务院发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下简称《实施条例》)的决定,新增第六十五条:“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
02
11月30日
《电子烟》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03
12月2日
国家烟草专卖局研究起草了《电子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各有关部门积极研究制定电子烟其他相关政策,等等这些举措,无一不彰显了国家持续加大电子烟市场监管力度的决心,也预示着电子烟行业发展将越来越规范化。





现阶段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暂不受理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生产、零售的许可和产品登记申请,暂不受理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市场经营主体新增电子烟零售业务许可范围的申请(具体受理时间另行通知);市场监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暂不核发各类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的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