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烟是新生事物,电子烟监管是新课题。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下,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国家局党组高屋建瓴,心怀“国之大者”,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监管职责,电子烟监管从无到有,从有到优,制度不断革新,体系不断完善,推动电子烟监管全面步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

由乱转治,电子烟监管迈向法治化规范化

2021年12月2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就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依法加强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监管举行政策吹风会,介绍相关情况    /陈兴杰 摄
 

电子烟监管迈出实质一步


2018年8月,国家烟草专卖局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的通告》2019年11月,两部门再次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
两通告发布,旨在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精神和要求,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
一石激起千层浪。随着电子烟产品兴起,国内电子烟产业发展迅速,我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电子烟生产国;另一方面由于存在监管空白,电子烟产业处于无序发展、野蛮生长状态,我国电子烟市场暴露的问题日趋严峻。
具体而言,问题突出表现为电子烟产品安全隐患凸显,一些产品存在烟碱(尼古丁)含量不清、添加成分不明、烟油泄漏等问题,对消费者身体健康造成潜在威胁。特别是一些经营者用“健康无害”“帮助戒烟”等违背客观事实或尚无证据证明的宣传误导消费者,并将电子烟过度强调为“时尚”“潮流”,诱导未成年人吸食,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比如,不少家长反映其子女受到网上电子烟宣传吸引,轻易通过电商平台购买到电子烟产品,强烈呼吁对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行为予以制止。社会各界对电子烟市场乱象反映强烈,不断呼吁加强电子烟监管。
两通告要求各类市场主体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任何组织和个人对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行为应予以劝阻和制止,敦促电子烟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及时关闭电子烟互联网销售网站或客户端,撤回通过互联网发布的电子烟广告,敦促电商平台及时关闭电子烟店铺并将电子烟产品及时下架。
全面落实两通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动担当,牵头联合有关部门开展一系列工作,在较短时间内实现监管要求全面覆盖,互联网广告全面屏蔽,电子烟产品全网下架,线下加大对中小学周边实体店铺的排查力度,及时清理违规经营电子烟产品,对非法电子烟原料进行全面摸排清理。
随着相关工作有效落实,向未成年人宣传、推广、售卖电子烟问题有所好转。但受利益驱使,通过改头换面、变相销售等手段诱使未成年人购买吸食电子烟问题时有发生。
2020年7月至9月,2021年6月至9月,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先后联合开展电子烟市场专项检查行动和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守护成长”专项行动,依法清理整治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严厉打击涉电子烟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
从发布通告到专项行动,从线上到线下,从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到全面强化对互联网平台的监管,监督力度不断加强,管理成效初步显现,电子烟监管迈出实质一步。
万事开头难,电子烟监管取得积极成效殊为不易,但电子烟产品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电子烟产业无序发展等问题依然存在,电子烟监管亟待更为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由乱转治,电子烟监管迈向法治化规范化
2022年2月15日,公安部、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教育部联合印发《清理整治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严厉打击涉电子烟违法犯罪专项工作方案》。

由乱转治,电子烟监管迈向法治化规范化

2022年3月11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布《电子烟管理办法》,对电子烟生产、销售、运输、进出口和监督管理等活动作出规定。

依法加强电子烟监管

 
2021年11月10日,是电子烟监管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日子。
这一天,国务院公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
《决定》通过法律形式赋予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电子烟监管职责,其公布施行为进一步加强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监管,规范电子烟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
国家局党组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出发,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要求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坚决扛起监管责任,切实提升监管效能。
 
——建立机构机制,形成工作体系。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电子烟产业法治化、规范化治理要求,国家局党组研究决定,成立电子烟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加强对电子烟监管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设立国家局电子烟管理办公室,地方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电子烟监管专责机构或岗位,上下联动、左右协同,为依法加强电子烟监管提供更加有效的组织保障。
 
——纳入法治轨道,建立政策体系。
前瞻谋划、精心起草,广泛征询意见、反复修改完善,2022年3月11日,国家局公布《电子烟管理办法》,明确监管对象、监管主体和监管措施,强调加热卷烟属于卷烟,纳入卷烟管理;4月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电子烟》国家标准,建立电子烟监管体系的重要技术支撑。
在此基础上,国家局统筹制定电子烟监管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陆续制定出台《关于对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核发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工作的指导意见》《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实施细则》《电子烟产品追溯管理细则》《电子烟产品包装实施细则》《电子烟警语标识规定》等多项政策文件,推动形成健全完整的配套政策体系,电子烟监管迈入新阶段。


——延伸监管链条,进行全面监管。
深入落实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敦促”转为“禁止”,“劝阻”转为“执法”,电子烟监管更加有力。
线上清理,以“净网”为目标,开发全网涉烟信息监测平台,强化日常监管;建立联合约谈机制,压实互联网平台主体责任。推动腾讯发布《微信个人账号发布违禁品信息及欺诈行为打击公告》,淘宝、天猫、京东等电商平台建立内控机制,定期清理平台电子烟销售及广告信息,小红书、拼多多、一号店等电商平台签署《不向未成年人售卖电子烟承诺书》,网上涉电子烟信息监测处置得到有效加强。
追根溯源,电子烟监管延伸至烟用废弃物处理和烟叶非法流通环节,严防烟草专卖品流入有关企业用于非法提取烟碱,从源头上遏制非法加工销售电子烟原料行为。
线下管控,严格落实过渡期电子烟监管政策,严控市场主体违规新增,阻止新生产项目违规落地,劝导持证户下架电子烟产品,防止电子烟门店无序扩张。严厉打击“上头电子烟”、假冒伪劣电子烟产品等各类涉电子烟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案件。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寄递、入境携带等相关政策,稳妥有序推进电子烟常态化监管。
 
——聚焦重点问题,开展专项行动。
在多次开展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专项行动的基础上,自2022年2月起,公安部、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教育部联合组织开展为期3个月的清理整治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严厉打击涉电子烟违法犯罪专项工作,强化部门联动,加强监管合力,深化综合治理,切实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法治具有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坚持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态度坚决、行动迅速,夜以继日、奋力克难,全链条加强电子烟监管,稳步提升监管效能。

有序推进电子烟产业法治化、规范化


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具有社会化、市场化特征,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采取适应市场化要求的方式进行监管,为电子烟市场主体做好服务,指导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适应监管政策要求。
2021年12月以来,国家局通过政策吹风会、主动对外发声、公众留言咨询答复等多种方式,回应社会关切、做好政策解读、及时答疑解惑,引导电子烟企业依法合规经营。
地方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理解、帮助和支持,会同公安、工信、市场监管、教育等职能部门,探索建立信息互通、联合检查、联合执法等长效工作机制,着力营造有利于加强电子烟监管的良好政策环境和社会环境。
以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较为集中的广东省为例,广东省局和深圳市局积极宣贯监管政策,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重点地区党委政府牵头组织召开工作协调会、工作调度会,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和良好环境。
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实现管理与服务互促互进。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动指导服务,统筹推进行政许可、稳步实施技术审评、加强市场规范管理,得到了电子烟市场主体的广泛支持和普遍认可,过渡期总体平稳有序。
靡不有初,鲜克有终。电子烟监管工作依然复杂艰巨,远远还没有到可以松口气、歇歇脚的时候。越是在这个时候,越是要保持清醒头脑,越是要慎终如始,越是要再接再厉、善作善成。
在2022年烟草行业半年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国家局党组将“着力抓好电子烟等市场监管”列为下半年六个方面重点工作之一,并强调,电子烟监管是当前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要花更大精力、下更多功夫,加强统筹协调形成监管合力,抓住关键环节推进平稳运行,加强政策指导服务市场主体,依法合规监管保持良好秩序,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得到坚决执行,确保国家局党组工作要求落实到位。
处一隅而察大局,守一方而观大势。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将以守初心担使命、扛职责勇担当的行动自觉,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国家局党组工作要求,有力有序推进电子烟监管工作,踔厉奋发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来源:《中国烟草》2022年第1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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