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近期推进监管的重要事件?
A:总体来说,第一,电子烟标准的推进速度很快,从第二次征求意见稿进入审查,到现在已经正在批准,间隔时间很短。第二,国家烟草专卖局成立了新型烟草监管司,地方将成立电子烟监管处。第三,交易平台的运行和测试选择了厦门、惠州作为试点城市,从4月1号开始订货,一周左右后,即在4月6日至8日间,有第一批的产品上架,相关品牌的货品将送达零售店铺,交易平台同时将启动测试。
用快递行业类比电子烟行业很合适。最初快递业颁布了中国邮政法,逐渐规范快递行业的发展。同样,电子烟行业在相关标准管理办法落地、配套措施推行之后,也将取得良好的发展。加强监管对规范性的企业是利好,对上市企业更是利好,因为以后所有企业都必须经过审批才能上市。
《电子烟管理条例》将在5月1日正式执行,但是按照4月1日的会议精神,应该会设置3至5个月的过渡期。电子烟企业将根据国标规范调配烟油,地方政府将出台地方监管细则和处罚措施,因此今年将是政策年。
近期,宝安区政府出台了第一份地方政府支持电子烟产业的文件,宝安区委、区政府也召集了相关的电子烟企业进行座谈。随着日后电子烟企业纳税的增加,对于就业、技术和产业链的影响加大,以及受疫情、监管成本上升、海外对电子烟供应链的吸引等影响,电子烟的企业利润变薄。监管部门考虑到地方政府和电子烟行业的诉求,有愿意推进电子烟行业的规范化,所以出台相应的帮扶措施,如给予零售店更长的转换期,允许部分现有库存产品的销售,为整个产业吃下了定心丸。
Q:清明节后的监管细则内容?
A:3.12《电子烟管理办法》中存在不够细化的情况,如1)生产许可证、零售许可证申请的要求不明;2)出口贸易方面,部分电子烟企业将产品委托贸易商销往海外,但相关业务监管缺乏细化措施;3)尼古丁的生产、调配企业如何取得相关证照;4)交易平台规范性问题。
根据已知情况,本次政策对出口监管比较宽松,出口为主的生产型企业和代加工企业只要满足国内生产要求和制度规范,在海岸外获得订单,在国内生产后出口创汇,能解决就业,并满足当地要求即可。
国内品牌方面,国标要求企业满足国标的产品和技术要求,取得生产许可证,即可在交易平台自由交易。其中品牌生产许可证仅用于产品溯源,而不会不限制许可证数量,所有许可证将分批发放。生产原料方面,由于电子烟企业的核心原料是尼古丁,涉及的监管部门众多,如负责管制危化品的公安部门,因此尼古丁的生产企业必须证照齐全。
此外,许多香料调配企业对危化品的储存、使用、运输尚未达到标准。电子烟企业需使用和调配烟油,烟油中包含烟碱,烟碱的管制涉及到众多部门,因此相关消息尚不明确。
生产配额和生产计划方面,对于出口企业,代工许可证便于取得,只要有合同和产品,即可按海外需求生产和交易。对于面向国内市场的企业,烟草专卖局将控制每年尼古丁总量,在此之下,各企业自由竞争配额。
Q:国内渗透率较海外很低,未来趋势如何?
A:美国FDA将电子烟分为三类,电子烟、加热烟和无烟型烟草,每一类都进行监管,同时都需要获得MRTP和PMTA认证。欧盟将电子烟认定为烟草制品,加热烟和无烟型烟草为减害产品,态度友好。中国是烟草消费大国,随着研究的逐渐深入,电子烟作为减害产品的形象将更鲜明,依据将更充分,从而会推动电子烟逐渐替代传统烟,其市场将持续扩大。
Q:监管部门的配置?如何了解行业和市场需求?
A:国家烟草专卖局会成立由局长领导的新型烟草工作领导小组,在监管司设立办公室。其工作内容包括推进交易平台的相关工作,制定配套措施和产业规划,为省级单位设司,指导办证工作,与产业协会沟通交流,观察跟踪国际产业政策并加以调整应对,调研深圳产业情况、各地方零售网点情况、各品牌在全国的销售状况、产品结构变化状况。
Q:悦刻等民营烟草企业现有的批发许可证能否变更?
A:只有中烟能拿到批发牌照,因此批发环节是只能通过中间商进行统一批发。烟草产业链长,设备和物资专业化程度高,所有相关企业都必须取得许可证,所有许可证都明确表述了许可内容和品类,但存在企业浑水摸鱼的情况。
Q:初始配额与2020年配额差异?未来增速?
A:目前没有机构对2021年销售情况进行统计,因此难以取得准确的基数。新型烟草的市场规模可以参考细支烟,其最初基数较低,十余年后已占据传统卷烟10%-20%的份额时。据此,尽管电子烟存在配额限制,我们仍预估新型烟草增速不低于国际年复合增长率,即5年复合增长率20%-25%。
Q:中烟将自主生产雾化烟?
A:新型烟草板块分为电子烟、加热烟、无烟型烟草,国际烟草巨头都不会排斥任何一种品类的发展,以菲莫国际为例,其2021年四季度新型烟草销售收入占总营收的3%。中烟同理。目前中烟正在推进相关研究,但不会在2022年入场,而是等配套措施出台后,参考市场的反映,可能于2023年适当参与,方式可能为参股、收购或自建。
中烟掌握尼古丁的货物和渠道,在控制原料方面有天然优势,中烟下属企业也布局进入尼古丁行业,但尚未取得相关牌照。但雾化烟的以雾化芯、控制系统为核心的矩阵较强,国际头部烟草企业,如英美烟草、帝国烟草、菲莫国际等在生产方面都已经或将要与中国的代工厂合作,主要采用委托生产、租用生产线等方式。中烟与雾化烟的头部企业,如思摩尔、合元等都有密切合作,未来在HNB烟草方面也可能会有更多合作,给民营企业留下生存空间。
Q:2个试点城市?3个试点品牌?
A:试点城市:惠州、厦门。试点品牌:悦刻、YOOZ、小野
Q:零售店的定义?能否取得牌照?
A:控制总量,不再新增零售店,冻结相关工商执照办理。电子烟店集中在一线城市。新规规定电子烟零售点经营不得排他,取消专卖店,并对零售店有距离和区域的限制。新规实施后,电子烟零售店将减少一半以上。需要注意的是,由于电子烟是成瘾性产品,复购率高,消费者会主动寻找零售店,因此门店数量减少不代表需求量的同等减少,相反,它将明显提升单店销量。
店主可能担心消费者不能接受烟草口味的产品,导致销量下降。事实上,经过香精香料、凉味剂、甜味剂等调配后的烟草口味并非难以接受。同时,烟草口味的限制还会促进各企业差异化竞争,调配出适应不同消费者口味偏好的产品。因此新品销量在短期内会受下降,但长期销量将持续上升。
Q:传统门店申请销售电子烟相关许可证的比例、渠道和配额?
A:对于所有只有烟草零售许可证的企业,对增加新型烟草业务都有需求。6月1日以后将逐渐开放零售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等的办理和变更,预期相关业务量将是井喷式的。但由于烟草的分级分类管理,并非所有店铺都能够进货并销售电子烟。
由于电子烟的售后业务仍需培训和宣传,早期零售店的配额将较低,而后呈逐渐增加的趋势。本次两个城市的试点,主要考察公司有关货品仓储、订单管理和物流派送情况,以及门店的分级管理落实情况。如果整体运转流畅,可能会缩短这一摸索期。

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电子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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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xie, y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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