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a-in海音┃《电子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全网最完整解读

     11月2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条例明确,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11月30日, 《电子烟》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发布,明确了雾化电子烟的生产标准和监管方向。12月2日,《电子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对电子烟及烟碱的生产、批发和销售等环节提出了严格的监管要求。快速发展的电子烟行业终于迎来了政策的第一只靴子落地,同时,整个行业也面临着基于合规的调整和转型的阵痛。Hea-in海音健康创始人李桢先生在认真研究了一系列政策内容后,结合自身的从业经验,对于这些政策以及后续细则的出台可能给电子烟产业链各环节所带来的影响,在公司内部会议上进行了非常详细、完整的分析和解读。现将内容整理如下,仅供关注电子烟行业的朋友们参考。

电子烟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电子烟管理,规范电子烟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电子烟,是指产生含烟碱(尼古丁,下同)的气溶胶供人抽吸的电子传送产品。电子烟包括烟弹、烟具以及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等,不包括已纳入卷烟管理的加热卷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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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in海音注释

什么是电子烟,什么不是电子烟?界限很清晰:是否含有烟碱(也就是尼古丁。根据《电子烟》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电子烟应使用烟草中提取的烟碱。在我国,烟草是国家垄断经营的,所以,电子烟使用的烟碱从源头上就完全可控了)。那么,我们是否可以据此得出以下结论:1、未来在我国最常见的电子烟主要包括含有烟碱的一次性电子烟和封闭结构的换弹式电子烟,统称为雾化电子烟,以RELX、YOOZ的产品为代表。2、还包括含烟碱的非烟草制品HNB,也叫加热不燃烧、低温不燃烧电子烟,根据国标,统称为固态电子烟,目前在我国市场上销售的这类产品主要是由茶叶制成的,所以又称为“茶棒”、“本草”等。3、烟草制品的HNB,官方定义为“加热卷烟”,属于新型烟草制品,是真正的烟草,所以,它不是电子烟,它和传统卷烟一样, 属于国家垄断经营,不适用于《电子烟管理办法》。目前,大部分地方中烟公司都在研制加热卷烟产品,但是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还没有正式出台,像四川中烟的“宽窄”、PMI的IQOS,这一类产品目前还不允许在中国市场销售,否则可能构成刑事犯罪。4、电子烟不允许使用合成尼古丁。金城医药(300233)和润都股份(002923)的反应有点过了。电子烟不允许,其它产品没有说不允许。中国不允许,海外没有说不允许。

     不含烟碱或者不用于传送烟碱的类似电子烟的产品不应标称为电子烟并应当在包装上以明显的方式标明“本产品不含有烟碱(尼古丁)成分”或“本产品不用于传送烟碱(尼古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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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in海音注释

1、不含烟碱(尼古丁)的相关产品暂不认定为电子烟,并且强制要求必须在包装上明显标注。像市场上不添加烟碱(尼古丁)的草本产品和CBD产品(注意,不是THC,THC在中国是不合法的),都不属于电子烟,不适用于这个办法。但是,现在不认定为电子烟,不代表将来不会出台相应的监管措施,需要密切关注政策变化。2、本办法出台后,相关从业人员相当恐慌, 甚至有的行业同仁把 6-8 号的 IECIE 展会看作是行业散伙会,我觉得大可不必, 积极应对,根据合规要求作出相应调整就可以了。除非是投机分子、短期主义玩家,割肉止损也许是最好的选择。3、还有的行业同仁据此判定,不含烟碱(尼古丁)的非电子烟产品大有可为。我们是开集合店的,是专注做终端零售的, 我们是有准确的终端数据的,数据显示,不含烟碱(尼古丁)的草本产品销量非常有限,如果大家都蜂拥而至一个有限的小市场,结果会更好吗?希望行业同仁能够保持冷静,不要慌不择路,“危机”两个字永远是如影随形的。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子烟生产经营和进行监督管理活动, 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电子烟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制定电子烟产业政策等。省、自治区、直辖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内的电子烟监督管理工作。设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市、县,由市、县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内的电子烟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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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in海音注释

无论从事什么行业,先搞清楚主管部门是谁,相当的重要。毛主席教导我们,谁是我们的敌人,谁是我们的朋友,这是革命的首要问题。既然归烟草管,就要熟悉和适应烟草的监管标准。

     第五条   电子烟产品应当符合电子烟国家标准。电子烟国家标准包括电子烟、雾化物、电子烟烟液、电子烟烟具、电子烟组件、烟弹、雾化剂、雾化物添加剂、电子烟烟用材料、电子烟释放物、释放量等的规范和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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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in海音注释

《电子烟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内容很多,我们来简单划一下重点:1、应使用烟草中提取的烟碱,不允许使用合成尼古丁。2、烟具和烟弹要采用封闭式结构,开放式注油的大烟、小烟势必退出中国市场。3、烟碱浓度不高于20mg/g。目前市场上主流的3-5%的产品都需要调整到2%以下。欧 盟是1.7%,未来谁能在规定的添加范围内提升产品的竞争力,谁就能够征服用户。4、烟碱总量不高于200mg。封闭式烟弹一般是2ml/颗,不受影响。一次性的烟油含量也不是不能超过10ml,如果你把烟碱浓度降低到1%,也可以做20ml的,也是合规的。5、雾化物添加剂白名单制度,暂定122 种。调味型电子烟并没有一刀切,我觉得比美国的规定友好多了。

第二章 生产管理与质量安全 

     第六条   对电子烟产品实行登记制度。电子烟产品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前,应当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对符合条件的,准予登记并纳入电子烟产品目录。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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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in海音注释

电子烟产品在上市销售前需要在烟草部门登记,持证上岗。

     申请电子烟产品登记,应当确保提交的材料合法、真实、完整。 

     第七条   对申请登记的电子烟产品,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业机构或相关专家根据检验检测报告等申请材料对其安全性进行审查,并出具技术审评结论。

     第八条   上市销售的电子烟产品与登记的产品信息应当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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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in海音注释

登记什么产品就销售什么产品,不要玩二五眼。

     第九条   设立电子烟生产企业、电子烟代加工企业、电子烟品牌持有企业和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并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未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核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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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in海音注释

1、生产环节哪些企业需要持证上岗?生产企业(包括电子烟和烟碱)、代工企业和品牌企业都需要领证。2、领什么证?这些企业需要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3、领到证后要去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4、领不到证的,不予登记。领到证的,是否一定能够完成登记?不确定。5、哪些企业有可能领到证?除了中烟企业外,现有的电子烟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比较有实力和规模的,比如思摩尔国际(06969.HK)、卓力能、合元、SMOK、吉迩、 基克纳、雾芯科技(RLX)、铂德、徕米等,以及跑步入场的比亚迪电子(00285.HK)、 立讯精密(002475)等,哪些会成为(第一批)幸运儿?不清楚。要看领证的标准、发放数量和发放节奏。6、大量的中小微企业怎么办?我觉得还是要未雨绸缪,提前储备其它选项。

     第十条   从事电子烟产品、电子烟用烟碱生产活动,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生产电子烟产品或电子烟用烟碱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生产电子烟产品或电子烟用烟碱所需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技术和设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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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in海音注释

具体金额是多少?具体标准是什么?

(三)符合国家电子烟产业政策要求; 

(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还需取得国家相关部门的许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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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in海音注释

我认为向民营资本开放的可能性比较小。

     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材料全部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十一条   电子烟生产企业、电子烟代加工企业和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为扩大生产能力进行基本建设或者技术改造,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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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in海音注释

不得擅自扩产或升级改造,要先经过批准。

     第十二条   电子烟生产企业、电子烟代加工企业、电子烟品牌持有企业和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变更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许可范围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批准,不得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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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in海音注释

不得擅自变更许可范围,要先经过批准。

     第十三条   电子烟生产企业、电子烟代加工企业、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等所用的烟叶(包括再造烟叶和烟梗,下同)、复烤烟叶、烟丝等烟草专卖品应当从有烟叶、复烤烟叶、烟丝等经营权的烟草企业购进,不得非法购进烟叶、复烤烟叶、烟丝等烟草专卖品以及烟草废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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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in海音注释

再强调一次,电子烟使用的烟碱应提取自烟叶,烟叶的采购需要合法合规。

     第十四条   电子烟产品应当使用注册商标。(集合店及零售没有要求要注册商标,但是电子烟产品必须要有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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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in海音注释

注意,这里规定的是产品,应当使用注册商标。在第三章里, 对于销售并没有同样的要求。所以,政府对电子烟的监管思路,我们可以合理推测,一是从源头上管控,以保护未成年人;二是从流程上管控,以保障国家 税收。因此,对于零售环节,政府的态度应该是支持的,前提是合法合规。

     电子烟产品商标标识应当由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非指定的企业不得印制电子烟产品商标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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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in海音注释

不管哪个企业的商标,都要在政府指定的企业印制。和传统卷烟一样,需要到政府指定的企业,像劲嘉股份(002191)、东风股份(601515)等印制,或到专门为新型烟草制品配套的指定企业印制。

     第十五条   电子烟产品应当符合电子烟产品包装标识和警语的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   从事电子烟生产活动的,应当建立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对其生产或取得登记的电子烟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委托生产电子烟产品的,电子烟品牌持有企业应当对所委托生产的电子烟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并加强对受托代加工企业生产行为的管理,保证其按照法定要求进行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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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in海音注释

这一条有意思,纯粹的品牌企业理论上还是有机会的。但是,机会有多大,机会在哪里,我们不能妄下结论。

     第十七条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统一的电子烟产品追溯制度,以加强对电子烟的全流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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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in海音注释

可追溯是一个趋势,既能有效保护未成年人,又能有效保障国家税收。

第三章 销售管理 

     第十八条   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应当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变更许可范围后方可从事电子烟产品批发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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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in海音注释

这一条很突兀。谁能取得、怎么才能取得并没有铺垫。还是等具体细则出来吧。那么,问题来了,目前的电子烟品牌企业,大部分采取了传统的代理制,品牌供货给省代,省代到市代,市代到加盟店。按照这个要求,中间都是批发业务,还能继续玩下去吗?另外,像爱施德(002416)、天音控股(000829)这样的国代,本质上做的也是批发业务,他们何去何从?

     第十九条   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应当依法向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或变更许可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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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in海音注释

我们从创业开始,就殷切期盼着电子烟零售渠道的合法化、牌照化。因为我们相信,政府出台监管措施是为了电子烟行业的长远健康发展,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是为了保障国家税收。而我们作为电子烟产业链最末端的零售环节,是直接服务最广大用户的,是直接为国家税收做贡献的。

在国外,电子烟零售渠道几乎清一色是集合店,没有什么单品牌专卖店。当然,这和国外市场的产品结构有关(开放式和一次性不相上下),也和国内(封闭换弹式)强势品牌的引领有关。但是,对于消费品行业而言,零售终端集合店化是必然的趋势。用户刚开始是被品牌培养起来的,但是用户成熟后就需要有更多的选择,用户的需求决定了渠道的最终模式。就像电器时代的国美、苏宁, 或者当下火热的潮品零售企业,又或者像去品牌化的名创优品等,都是集合店。至于牌照怎么申请,是现有的烟草零售网点变更许可范围,还是单独发证;是发放传统烟草零售许可证,还是发放新型烟草零售许可证。我们作为电子烟集合店,随时静候细则的落地,随时准备按照合规要求进行整改,随时为保护未成年人、保障国家税收作出零售渠道应有的贡献。

     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电子烟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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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in海音注释

具体金额是多少?我们的注册资本金是500万(实缴),也不能确定是否符合监管的要求。出于解决就业的需要,我们希望政府能够设置一个合理的门槛。

(二)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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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总书记一再强调,“实体经济是一国经济的立身之本,是财富创造的根本源泉,是国家强盛的重要支柱”。在电子烟领域,在线销售、微商模式、自动售卖模式都是明确禁止的,也不应该被鼓励。

(三)符合当地电子烟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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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in海音注释

合理布局的标准是什么?中国传统卷烟持有零售牌照的网点有560万个之多,给烟民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同时也让行业保持了有序的竞争。自从 2019年11月网上禁令出台后,电子烟专卖店在各大Shoppingmall如雨后 春笋般涌现,有的商场离学校的距离不远,高峰的时候一个商场有几十家电子烟专卖店,这种竞争显然是无序的,这种布局显然也是不合理的。集合店就像便利店一样,一间店可以上架几乎所有的电子烟品牌及不同品类的产品,对于社会资源配置是最合理的选择,也是实体经济运行效率优化的最佳选择。

(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条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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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in海音注释

1、这是一种创新,对行业的影响和改变目前还没有办法评估。按照这个思路,现在电子烟品牌所普遍采用的代理体系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2、生产企业做好生产,品牌企业做好研发,批发企业做好流通,零售企业做好销售和服务,各司其职,各得其所,这应该是理想的监管状态。

     依法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电子烟生产企业、电子烟代加工企业、电子烟品牌持有企业、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电子烟批发企业、电子烟零售企业和个人 应当在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中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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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in海音注释

这才是电子烟行业的中台。

     第二十一条   依法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电子烟生产企业和电子烟品牌持有企业只能通过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将电子烟产品销售给电子烟批发企业。电子烟批发企业不得向不具备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电子烟产品。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并具备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资格的企业或者个人 应当在当地电子烟批发企业购进电子烟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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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in海音注释

传统的模式需要作出相应的调整,适者生存,不适者OUT。

     第二十二条   电子烟产品在进入统一的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销售前,应按要求核定计税基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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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in海音注释

税收是国家利益,必须保障。烟草税收又在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中发挥着中流砥柱的作用,我们每一个从业人员都责无旁贷。

     第二十三条   电子烟广告的监督管理适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关于烟草广告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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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in海音注释

1、我们有没有看到过中华烟专卖店、芙蓉王专卖店、五叶神专卖店?在公众场合的露出通常被认为是广告宣传。那么,电子烟品牌专卖店是否涉嫌广告宣传?尤其是在各大Shoppingmall,在未成年人高度集中的场所,不被暗示和诱导应该是一条红线。2、行业展会也可以休息一下了。3、集合店 作为35类零售渠道,这个时候应该自信地走向历史舞台中央。

     第二十四条   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电子烟产品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产品。电子烟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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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in海音注释

保护未成年人是不能触碰的红线,千万不要以身试法。我们一定要严格按照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去选址开店,并持证上岗。

     第二十五条   禁止利用自动售货机销售电子烟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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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in海音注释

下次见到马总,我要安慰一下他,他是先行者,我钦佩他的勇气。在哪里跌倒,就换个地方爬起来。异业渠道还在,只是需要合规的模式。

     任何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本办法规定的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以外的信息网络销售电子烟产品和电子烟用烟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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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in海音注释

在电子烟行业,合规是前提。

     第二十六条   寄递、异地携带电子烟产品实行限量管理,不得超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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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in海音注释

静候细则,希望电子烟用户都遵照执行。

     第二十七条   个人进入中国境内携带电子烟产品实行限量管理,不得超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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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in海音注释

主要是说国外品牌电子烟,还是说出口转内销的?

     第二十八条   禁止销售添加大麻等容易诱导未成年人吸食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烟液的电子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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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in海音注释

1、在中国大麻是禁止添加的。2、开放式可注油电子烟全部被遣散出境。3、调味电子烟悠着点,具体要看细则。

第四章 进出口贸易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第二十九条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电子烟的进出口贸易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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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in海音注释

进出口也是归烟草管。

     第三十条   设立外商投资的电子烟生产企业、电子烟代加工企业、电子烟品牌持有企业和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应当报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批准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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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in海音注释

老外来中国搞电子烟,先报批。

     第三十一条   持有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变更许可范围后,方可从事相关进口业务。 

     第三十二条   进口电子烟产品和电子烟用烟碱的需求,应当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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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in海音注释

凡是进口业务都要报批。

     进口的电子烟产品、电子烟用烟碱应当通过本办法规定的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销售给电子烟批发企业或电子烟生产企业、电子烟代加工企业。进口的电子烟产品,应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产品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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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in海音注释

进口的电子烟和烟碱也要走交易管理平台,严格遵守全程可追溯的要求。

     第三十三条   免税进口的电子烟产品应当存放在海关指定的保税仓库内,并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地方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与海关共同加锁管理。海关凭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免税进口计划分批核销免税进口电子烟产品的数量。 

     第三十四条   进口的电子烟产品应当在包装上标注“中国烟草总公司专营”字样。在海关监管区内经营免税电子烟产品的,只能零售,并应当在销售包装上标注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专门标志。 

     第三十五条   专供出口的电子烟产品应在包装上标注“专供出口”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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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in海音注释

管理办法出台以前,深圳是世界的。管理办法出台以后,世界是深圳的。如果说19世纪是英国的世纪,20世纪是美国的世纪,那么,21世纪应该是中国的世纪,中国的优质企业应该有所担当,中国的优势产业应该 有所作为。电子烟是中国人发明的,是减害产品,是科技产品,是时尚产品,它应该走出深圳,代表中国,走向世界。

     第三十六条   生产不在中国境内销售、仅用于出口的电子烟产品的企业,应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产品登记,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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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in海音注释

外销企业也要持证上岗。

     不在中国境内销售、仅用于出口的电子烟产品,应当符合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目的地国家或地区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的,应当符合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七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反本办法的案件,并会同有关部门查处电子烟产品的制假售假、走私贩私、假冒伪劣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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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in海音注释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第三十八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查处违反本办法的案件时,可以行使下 列职权:

(一)询问违法案件的当事人、嫌疑人和证人; 

(二)检查违法案件当事人的经营场所,依法对违法生产或者经营的电子烟、 电子烟用烟碱进行处理; 

(三)查阅、复制与违法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账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

     第三十九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采取监管谈话,通报批评,信用管理,将产品移出电子烟产品目录,责令暂停业务、进行整顿,直至依法取消其从事电子烟、电子烟用烟碱生产经营业务资格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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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in海音注释

处罚措施清晰明了。

     第四十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将失信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加强监管,同时将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或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对涉及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的违法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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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in海音注释

和信用挂钩就比较严重了。

     第四十一条   电子烟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和假冒注册商标电子烟产品、伪劣电子烟产品等的鉴别检测工作,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设置或者指定的电子烟检验检测机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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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in海音注释

第三方检测大有可为。

     第四十二条   对检举非法生产、销售电子烟产品、电子烟用烟碱案件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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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in海音注释

遵纪守法,善莫大焉。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烟弹是指含有雾化物的电子烟组件;烟具包括电子烟烟具和用于其他新型烟草制品的烟具,电子烟烟具是指将烟液等通过雾化等方式供人抽吸、吸吮、咀嚼或者鼻吸的装置;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产品登记清单等在一个包装单元内销售的电子烟产品等;雾化物是指可被电子装置全部或部分雾化为可吸入含烟碱气溶胶的混合物及辅助物质;烟液是指液体形态的雾化物。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电子烟品牌持有企业是指取得电子烟产品登记、 不实际从事生产业务的企业;电子烟生产企业是指取得电子烟产品登记并自行生产的企业;电子烟代加工企业是指未取得电子烟产品登记,仅受委托加工电子烟产品的企业;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包括烟用烟碱、雾化物等生产、加工企业。 

     第四十五条   电子烟税收征缴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中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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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in海音注释

本办法发布后,下午召开了吹风会。国家烟草专卖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虽已开始施行,但《电子烟管理办法》和电子烟国家标准仍未最终制定出台,因此在电子烟管理办法、电子烟国家标准等正式出台实施前,设置过渡期。过渡期内,现有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可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现阶段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暂不受理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生产、零售的许可和产品登记申请,暂不受理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市场经营主体新增电子烟零售业务许可范围的申请;市场监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暂不核发各类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的营业执照。同时,现阶段各类投资者暂不得投资新设电子烟生产经营企业;现有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暂不得新建或扩大生产能力,暂不得新设电子烟零售点和上市新产品,暂停新的电子烟进口。过渡期结束后,获得准入许可、产品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方可开展投资建设和生产经营活动。

任何新生事物的发展,都不可能是一帆风顺的。所以,不要盲目乐观,也不要过度悲观。拥抱监管,积极应对,立足中国,走向世界。我们坚信,电子烟就像新能源汽车,是趋势,是未来,是利国(增税创汇)利民(降焦减害)利企(中国电子烟企业有绝对竞争优势)的健康产业。随着监管政策的陆续出台, 电子烟行业将有法可依,产业将由乱入治,波澜壮阔的旅程行将启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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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xie, y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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